政策原文速览:AED配置从 “倡导” 升级为 “法定责任”

信息来源:四川省体育局
2026 年5月27日,四川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《四川省体育条例(修订)》,将于2026年8月8日正式施行。条例中关于急救安全保障的条款,首次明确了AED在体育场所的配置要求:
“公共体育场馆、经营性体育场所应当加强急救安全保障,配备必要的急救器械、药品和急救工作人员,常态化开展应急救护培训。公共体育场馆应当配备自动体外除颤器;鼓励经营性体育场所配备自动体外除颤器。”
这一条款并非简单的 “倡议”,而是地方体育法规层面,对体育场馆急救安全保障释放的明确信号:AED正在从“加分项”变成“生命线”。
公共体育场馆:“应当配备” 的具体范围,你属于哪一类?
很多经营者和管理者会问:“公共体育场馆”到底包括哪些?我们的场馆算不算?
结合国家及地方相关法规的定义,公共体育场馆指的是由政府投资建设或资金补助,向公众开放用于开展体育活动的公益性体育场馆,核心包括:
各级体育场、体育馆、游泳馆(池)
社区市民健身中心、全民健身活动中心
学校、企事业单位向公众开放的体育场馆(部分地区纳入公共管理范畴)
需要特别注意:
“应当”= 法定义务:8月8日条例施行后,上述场馆若未配备AED,将直接违反法规要求,面临整改、处罚风险。
配套义务同步生效:除了AED,场馆还需配备急救器械、药品,安排急救工作人员,并常态化开展应急救护培训 ——AED 不是 “孤品”,而是整个急救体系的一环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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