卫健委:自愿紧急救助造成损害,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。“好人条款”为公共急救注入强心针!
2026年1月13日,国家卫健委在新闻发布会上明确表态,依据 **《民法典》第184条规定:"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,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。"**这一官方背书被称为给 "善意松绑",旨在彻底解决社会 "扶不扶" 的世纪难题,鼓励公众在他人遭遇紧急情况时勇敢施救。

卫健委呼吁:掌握急救技能,理性施救
卫健委同时强调,虽然法律为善意撑腰,但公众仍应尽可能学习基础急救技能(如心肺复苏、AED 使用、止血包扎等),在紧急情况下遵循 "先呼救(拨打 120)、再评估、后施救" 的原则,在保护自身安全的前提下科学施救,提高救助成功率。



总结:此次卫健委重申《民法典》184 条,释放出明确信号 —— 国家鼓励见义勇为,法律为善意施救者兜底,让 "该出手时就出手" 成为社会共识,构建更安全、更有温度的社会环境。
小编认为:这是一个非常给力的政策,尤其在如今大量普及AED和宣扬急救学习的大环境中,许多时候并不是大家“不会救”,而是在紧急情况下太多的纠结导致延误抢救的时间。拯救生命担心承担法律责任成了大家心里的阻绊石。而这个信息恰恰给大家注入强心针,为勇于出手,乐于助人的市民消除疑虑,更有助提高急救的效率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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